公司是社会发展的产物,与社会分工的发展而发展。公司一般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。根据《公司法》(2006年)定义为: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。在公司的概念中,一般包括4个要素:
1、(必须)公司是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,法人资格与经营资格的取得都需要得到国家相关行政部门的承认,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,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,取得国家相关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等证件;
2、股东出资组建公司的目的在于通过公司的经营活动获取利润,营利性成为公司的重要要素,并以此区别于不以营利为目的公益法人、以行政管理为目的的国家机关以及非商事性公司。以从事行政管理为目的和主要活动内容的公司不应称为公司,因它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公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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